律师随笔|境内个人能否直接持有境外公司股权

  • 来源: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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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7-25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想以个人名义购买境外企业股权,不是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是直接从境外企业股东手中受让,问如何操作?
  我只能很遗憾的告诉他们,风险很大。

  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即中国境人的个人持有境外公司股权,必须向外汇管理部门登记。  
  而目前,中国的外汇管理部门只对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的公司”)进行登记,而对境内居民直接购买境外企业股权不进行登记,故我们不建议以个人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除了上述特殊情形,中国目前也只允许境内企业持有境外公司股权,《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

  所以如境内个人要持有境外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能直接购买,必须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机构等其他办法间接持有境外非上市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