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卓|一周法律资讯点评2.24—3.1
- 来源: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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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23
“一周法律资讯,伴您开启新的一周!”
01
国务院: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个月,其他地区降至1%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免收罚息。湖北境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政策。二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5000亿元,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符合条件的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信贷力度,努力使利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国有大银行上半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会议确定,一是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定向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低息贷款。四是落实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阶段性降低5%政策。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点评:湖北省作为疫情影响最大的区域,损失巨大,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扶持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而增值税的减免无疑是雪中送炭,这样的实质的优惠会帮助企业渡过眼下难关,希望企业做好相应的筹划获取更大的实利。
02
司法部印发《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
《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简称《指南》)提出要组织律师编制发布复工复产法律指引,第一时间让企业知悉掌握。要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性金融、减费降税、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等举措,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企业关切。《指南》强调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助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要为企业作出复工复产决策把好法律关、政策关。加强合规管理,帮助企业完善工作场所防控、员工个人防护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和员工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在线合同审查、尽职调查、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堵塞法律风险和制度漏洞,做好涉企业诉讼、仲裁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涉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在线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疫情引发的物业租赁、劳动用工、合同违约等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主动跟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为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为农民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就业和劳务纠纷等提供法律援助。点评:“复工法律服务指南”的印发,从这一点看出,复工在即,律师与相关的法律工作者都行动起来了,疫情继续笼罩,不过阴霾即将过去,法律工作者与企业共同行动,共同解决企业复工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03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两项重要决定
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食的法律规范,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本次会议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会议通过的另外一个决定是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明确,适当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两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点评:野生动物的禁食制度终于来到,禁食野生动物本质是从野蛮走向文明,现代工业的出现已经完全满足我们对蛋白质的需求,而更多的研究证明食用野生动物危害大于好处,所以对此而言。现在这个决定,大大点赞。
04
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部署,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重点如下:一、依据不可抗力的规定合理进行风险分担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的解读,我省建设工程因疫情影响,建设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的,认定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二、合同价款调整(一)经工程所在地政府批准,建设工程确因需要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施工的,应加强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因疫情影响,导致工程费用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赶工费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和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取,并签订补充协议。三、工期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4日起(湖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发承包双方应进行协商,合理顺延工期。点评:目前在疫情中还在运作的企业就包括建筑行业,但是在疫情下,难免出现混乱,有这样的一个指导意见,让建筑行业解决纠纷有了一个官方的标准。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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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个月,其他地区降至1%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免收罚息。湖北境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政策。二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5000亿元,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符合条件的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信贷力度,努力使利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国有大银行上半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会议确定,一是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定向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低息贷款。四是落实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阶段性降低5%政策。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点评:湖北省作为疫情影响最大的区域,损失巨大,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扶持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而增值税的减免无疑是雪中送炭,这样的实质的优惠会帮助企业渡过眼下难关,希望企业做好相应的筹划获取更大的实利。
02
司法部印发《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
《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简称《指南》)提出要组织律师编制发布复工复产法律指引,第一时间让企业知悉掌握。要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性金融、减费降税、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等举措,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企业关切。《指南》强调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助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要为企业作出复工复产决策把好法律关、政策关。加强合规管理,帮助企业完善工作场所防控、员工个人防护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和员工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在线合同审查、尽职调查、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堵塞法律风险和制度漏洞,做好涉企业诉讼、仲裁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涉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在线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疫情引发的物业租赁、劳动用工、合同违约等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主动跟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为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为农民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就业和劳务纠纷等提供法律援助。点评:“复工法律服务指南”的印发,从这一点看出,复工在即,律师与相关的法律工作者都行动起来了,疫情继续笼罩,不过阴霾即将过去,法律工作者与企业共同行动,共同解决企业复工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03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两项重要决定
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食的法律规范,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本次会议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会议通过的另外一个决定是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明确,适当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两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点评:野生动物的禁食制度终于来到,禁食野生动物本质是从野蛮走向文明,现代工业的出现已经完全满足我们对蛋白质的需求,而更多的研究证明食用野生动物危害大于好处,所以对此而言。现在这个决定,大大点赞。
04
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部署,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重点如下:一、依据不可抗力的规定合理进行风险分担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的解读,我省建设工程因疫情影响,建设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的,认定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二、合同价款调整(一)经工程所在地政府批准,建设工程确因需要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施工的,应加强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因疫情影响,导致工程费用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赶工费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和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取,并签订补充协议。三、工期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4日起(湖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发承包双方应进行协商,合理顺延工期。点评:目前在疫情中还在运作的企业就包括建筑行业,但是在疫情下,难免出现混乱,有这样的一个指导意见,让建筑行业解决纠纷有了一个官方的标准。
05
税务总局明确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
为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有效落地,税务总局明确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重点如下:一、推动尽快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税务局”)要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积极推动本省抓紧制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按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备。二、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培训工作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分别在门户网站开设“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问答。各省税务局要充分利用12366服务热线以及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解读政策、讲解操作、回答问题,确保缴费人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应知尽知。 三、加快办理2月份已征费款退(抵)工作各省税务局要对2020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时为应该退费的参保单位依职权办理退费,切实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对采取以2月份已缴费款冲抵以后月份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有序办理费款冲抵业务。点评:社保作为企业的一个较大的负担,在疫情下,国家将减免社保的行动逐渐推进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以保障阶段性减免社保的政策有效落地,对于此项政策,企业家应该多多关注,减少自身成本,以便更容易渡过难关。如需咨询,请联系我们——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文章关键词: 武汉律师
文章来源: www.yingzhuo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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