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卓 | 一周法律资讯12.21-12.27
- 来源: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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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23
01 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需负刑责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修正案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追加了一个新的犯罪即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的性侵犯罪,并修改了猥亵儿童罪与奸淫幼女罪。
修正案对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生命安全保障的问题做了相应的调整,比如:高空抛物罪,保护人民的头顶安全;妨碍安全驾驶罪,保护人民的出行安全;增加了冒名顶替罪,保护人民前途安全。
修订法案还涉及到,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犯罪的修改。
点评: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是进入新时代以后对刑法做的又一次重要的修改,对人民群众的关切给予了积极的回应。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这次刑事责任年龄修正案,没有把最低刑事年龄从14岁普遍降低到12岁。而是通过设置严格的条件严格的程序,对特别严重的犯罪进行个别调整,就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进行追诉核准。
02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对预防未成人犯罪施行分级预防,对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开展矫治,对犯罪行为惩处的同时进行帮教。
第二,对收容教养进行改革完善,将它纳入专门教育,建立专门矫治教育制度。
长期以来收容教养没有明确的法定程序,没有明确的场所,造成实践中执法比较难,要么随意放要么违法关。
这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与刑法的修改相对接,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进行分流,极个别的依法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绝大多数的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继续完成义务教育,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教育,根据情况,解决一关了之一放了之的问题。
点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堪称姐妹篇。未成年人保护法着重保护,通过积极施测,最大限度的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着重预防努力应对,千方百计采取办法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重新犯罪。两部法律只有相互支撑、共同发力才能真正保护未成年人。
03 历经三次审议,长江保护法通过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这部法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施行将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写入法律。法律规定,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对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法律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文章关键词: 洪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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